負債整合-信貸專區
☘️ 負債整合專案☘️
🔺所謂負債整合就是將原貸款餘額全部轉至另一家銀行(非最大債權銀行),主要目的在於1.降低利息支出2.減輕還款負擔3.減少貸款筆數4.優化信用評分。其跟「債務前置性協商」最大差別在於個人信用評比能迅速大幅提升,而非聯徵紀錄被註記前置性協商中,因此被銀行認定為信用貶落的瑕疵戶。
✅案例【整合負債前】繳款現況如下:
A.融資機車-訂約金額30萬-餘額15萬(分36期)利率15.75%月繳10530元
B.融資手機-訂約金額12萬-餘額6萬(分24期)利率15.75%月繳 5875元
C.銀行信貸-訂約金額80萬-餘額40萬(分60期)利率12%月繳 17796元
D.銀行信貸-訂約金額20萬-餘額10萬(分36期)利率12%月繳 6643元
E.信用卡循環動用+分期金20萬元=最低應繳10000元
整合負債前-每月需負擔最低繳款金額50844元
✅案例【整合負債後】繳款現況如下:
餘額A.15萬+B.6萬+C.40萬+D.10萬+E.20萬=91萬
91萬(分84期)利率2.99%(起)每月繳款金額=12020元
🔺常見負債整合方式:
A.房屋貸款(可分30年攤還)代償➞ 原房貸+信貸+車貸+信用卡
B.房屋貸款(可分30年攤還)代償➞ 原房貸二胎+信貸+車貸+信用卡
C.房屋二胎貸款(可分20年攤還)代償➞ 信貸+車貸+信用卡
D.個人信貸(可分7年攤還)代償➞ 信貸+車貸+信用卡
🔺簡易貸款專案🔺
👉簡易貸款係針對不符「職收證明」資格客群的彈性方案👈
👁🗨額度10~500萬元
👁🗨還款年限1~15年
🌲目標對象🌲
🉑上班族🉑自由業🉑自營商🉑家庭代工🉑水電工
🉑專業投資人🉑個人工作室🉑路邊攤🉑流動攤販
🉑SOHO族🉑斜槓族🉑計程車司機 🉑無一定雇主
🉑傳直銷人員🉑外送員🉑持有本國身份證的外籍人士
🉑小型加工廠🉑企業社🉑小吃店🉑飲料店🉑工地人員
✅按日計酬✅按件計酬✅薪資領現✅投保工會✅計時臨時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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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貸款🌞
🔷個人信貸專案特色:
➡️申請人不需提供保證人及擔保標的物抵押(例如:房屋、土地、汽車...)
➡️申貸准駁暨可貸額度-以借款人收入多寡(還款來源)及個人信用評分
高低(聯徵信用評分),作為主要評估依據。
➡️會影響「貸款准駁」的因素
A.信用卡有遲繳紀錄(K23、K33)
B.信用卡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C.信用卡➜使用循環額度,應繳金額未全額繳清
D.信用卡有「預借現金」紀錄
E.信用卡有使用「分期金」繳納方式
F.信用卡遭強制停卡
G.信用卡遭發卡銀行內部鎖卡
H.近期有「新業務查詢紀錄」,不含「原業務查詢」&帳戶開戶查詢
I.近期內信用擴張【含:短放、中放、長放、短擔、中擔、長擔、、】
J.貸款有遲繳紀錄(B32)含▶房貸、信貸、車貸、有擔、無擔、、
K.貸款筆數多
L.聯徵有催收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M.聯徵有呆帳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N.聯徵註記有「債務協商」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O.聯徵註記有「更生」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P.聯徵註記有「家人代為清償」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Q.信用卡或貸款註記緩繳中
R.銀行帳戶被註記為警示帳戶
S.負債比過高
T.未達最低年所的門檻
U.其他...
✅整合負債&債務協商的差異-
◆整合負債是由一家銀行經由代償或代償+現有或現金方式,讓您償還其它家銀行的房貸、信貸、現金卡、信用卡、、、。通常的目地是➜減少貸款筆數、降低利息支出、拉長還款長度、、、以簡化繳款方式、優化聯徵信用評比。
◆債務協商是經由目前負債銀行(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房貸、助學貸款、紓困、、、)的最大債權銀行,作為還款行,再由其根據負債比例分配給原負債銀行;一經前置性協商(或一致性協商、個別協商)成立,聯徵就會被註記為債務協商戶(等同-信用瑕疵),須等到整筆負債都正常還清後一年,聯徵的債務協商註記才會從聯徵註記欄消除,恢復成信用空白(聯徵分數:不予評分);至於要恢復聯徵分數➜因曾有信用異常記錄,當然會有其難度。
◆跟債務協商相關現象,就是協商毀諾、協商破裂、二次協商、前置性協商、一致性協商、個別協商、、、等。
◆無論整合負債或債務協商,承作範圍都僅限金融同業方案(不含非金融同業之融資專案)
✅「聯徵中心」計算「個人信用報告評分」的5項指標
#「信用評分」的高低與區間是「聯徵中心」根據個人於金融機構的➜借貸資料、信用卡資料、票信資料、被查詢記錄等內容加以換算得出。並可歸納出➜
1.繳款行為2.負債程度3.負債型態4.信用歷史長度5.新貸款申請次數等5項指標元素,由此為基礎計算出個人信用分數,用來預測個案未來履行還款義務的穏定性,提供金融機構做為風險控管參考。
#惟關於個人的存款、資產、年齡、教育程度、有無自用住宅、職業、服務年資、年薪、性別、財產所得、勞保、車籍駕籍、證券商授信負面資料等均未納入評分。
#由此可見,所謂「信用評分」僅是根據金融機構的往來情形加以計算出;故僅供參考就好!實務上◆大可不用把它當成准駁、核貸與否的唯一根據。才不致以偏概全,反而喪失核貸機會。

✅申請貸款常見被拒貸的原因:
A.沒有工作或無法提供收入證明:
工作及收入證明是銀行評估個人還款來源的重要依據,如果無法提供穩定的職收證明供銀行授信評估,銀行將無法有效衡量其放款風險,以保障其債權。
B.近期有貸款核貸紀錄:
如近期內信用急遽擴張,資金需求過於密集,銀行很容易對其借款用途產生風險疑慮,會將其列為高風險族群,導致貸款無法過件。
C.聯徵中心信用評分偏低:
如曾有貸款延遲繳款、信用卡費逾繳、信用卡預借現金、信用卡長期動用循環額度、信用卡爆卡、貸款筆數多、近期內信用擴張、、、等等現象,將導致聯徵分數降低,通常會被銀行婉拒其貸款申請。
D.聯徵查詢次數太多:
如果近三個月內的聯徵查詢紀錄超過3家(並非3次),屬於近期內密集申辦,會被銀行認定為高風險族群,進而降低貸款申請的核貸機率。
E.負債比過高:
信用貸款額度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DBR)或收支負債比過高(DIR),則屬於低承做客群。
F.債務協商繳款中:
目前處於前置性協商、個別協商、更生還款中,聯徵紀錄會被註記,因此信用暫時被凍結,如於期間內向銀行提出信貸、房貸、企業貸、信用卡、、等申請,都會直接被拒絕。
G.聯徵有其他不良註記:
例如:清算、催收、逾期、呆帳、信用卡強停、支票拒往、退票未清償註記、、、等。

✅聯徵信用紀錄主要包含5大部分:
1.借貸資料:包含借款餘額、共同債務、其他債務資訊、借款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
2.信用卡資料:包含持卡紀錄、帳款資訊以及帳款總餘額。
3.信用評分分數:信用分數介於200到800區間,最低200分,最高800分【如目前跟金融機構無任何借貸往來或無持信用卡記錄,則屬不予評分(就是一般俗稱的小白,亦即信用空白)】
4.聯徵查詢紀錄:最近1年內的查詢紀錄,包含被查詢紀錄及當事人(本身)查詢紀錄。
5.通報紀錄資訊:如果被通報為可疑帳戶或詐騙,也會註記於聯徵紀錄。
✅會影響「貸款准駁」的因素-
A.信用卡有遲繳紀錄(K23、K33)
B.信用卡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C.信用卡➜使用循環額度,應繳金額未全額繳清
D.信用卡有「預借現金」紀錄
E.信用卡有使用「分期金」繳納方式
F.信用卡遭強制停卡
G.信用卡遭發卡銀行內部鎖卡
H.近期有多次「新業務查詢紀錄」,不含「原業務查詢」&帳戶開戶查詢
I.近期內信用擴張【含:短放、中放、長放、短擔、中擔、長擔、、】J.貸款有遲繳紀錄(B32)含▶房貸、信貸、車貸、有擔、無擔、、
K.貸款筆數多
L.聯徵有催收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M.聯徵有呆帳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N.聯徵註記有「債務協商」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O.聯徵註記有「更生」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P.聯徵註記有「家人代為清償」紀錄且尚在揭露期間內
Q.信用卡或貸款註記緩繳中
R.銀行帳戶被註記為警示帳戶
S.負債比過高
T.未達最低年所的門檻
U.其他...
✅ 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採用的資料,大致可區分為下列三大類:
a.繳款行為類信用資料
係指個人過去在信用卡、授信借貸、票據以及融資租賃交易的還款行為表現,目的在於瞭解個人過去有無不良繳款紀錄及其授信貸款或信用卡的還款情形,主要包括其延遲還款的嚴重程度、發生頻率及發生延遲繳款的時間點等資料。
b.負債類信用資料
係指個人信用的擴張程度,主要包括負債總額(如:信用卡額度使用率,即應繳金額加上未到期金額÷信用卡額度;如:授信借款往來金融機構家數)、負債型態(如:信用卡有無預借現金、有無使用循環信用;如:授信有無擔保品)及負債變動幅度(如:授信餘額連續減少月份數)等三個面向的資料。
c.其他類信用資料
主要包括新信用申請類之相關資料(如:金融機構至聯徵中心之新業務查詢次數)、信用長度類之相關資料 (如:目前有效信用卡正卡中使用最久之月份數)及保證人資訊類相關資料等。
✅ 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分為三種結果-
1.如該當事人為有信用評分者,揭露實際分數(分數介於200分至800分);評分分數較高者,表示具有較佳之信用品質,反之,分數較低者表示信用品質有待改善。
2.如該當事人為暫時無法評分者(如:信用空白,無參考資料可勾稽),則揭露「此次暫時無法評分」。
3.如該當事人為給予固定評分者,則揭露「200分」。
✅ 何種情況下,會造成聯徵信用評分結果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
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聯徵中心暫時不予以個人信用評分:
1.信用資料不足:
A.「授信歷史資料少於3期」或「近12期之授信餘額皆未大於0」。
B.「信用卡持卡未滿3個月」或「近一年之信用卡應繳金額皆未大於0」。
2.不適合取得信用:受監護宣告者。
3.信用資料有爭議:如個人請求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註記其信用資料或紀錄目前為爭議中或訴訟中者。
4.在聯徵中心資料揭露期間內有下列信用不良紀錄之情況,且目前無正常之信用交易:
A.授信帳戶被任一金融機構列為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者。
B.信用卡任一正卡出現強制停卡、催收、呆帳紀錄者。
C.支票款存帳戶出現任一票據拒絕往來紀錄者。
5.已完成債務協商註記者。
6.消債條例適用者:若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有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者,皆屬於暫時無法評分對象。
7.近1年內僅有學生貸款者:學生貸款屬於政府專案貸款,由於其性質特殊,並不算是真正的信用往來行為。
✅ 信用評分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對個人信用有何影響?
若過去並沒有和金融機構有借貸往來紀錄,或是往來期間少於三個月,聯徵中心評分系統無從判斷其信用好壞,就會產生評分結果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此類族群雖因在聯徵中心的相關資訊不足,無法評分,但無法評分並不一定代表其信用不良。
✅ 哪些情況下會造成聯徵信用評分為固定評分200分?
申請人與金融機構往來雖有信用不良紀錄情形,但仍有其他正常的信用交易紀錄(例如:貸款或信用卡繳款中),也就是仍有金融機構與該當事人往來,則聯徵中心給予固定評分200分,該分數為聯徵中心所指定的較低分數,換言之,亦即聯徵中心並未針對此類對象給予實際評分。
✅信用卡停用狀況有哪些?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卡資訊揭示最近5年持用信用卡情形,依當事人使用狀況分別 有:
1.一般停用:申請停用、期滿不續發、卡戶行蹤不明、疑似遭側錄、正 卡停用、自然停用、業務移轉或被併購、繳款義務人之法人停用。
2.掛失停用:遺失、被搶、被竊、毀損、遺失後續有消費。
3.強制停用:款項未繳及欠款繳清。
4.偽冒停用:被冒用及與偽卡同號。
5.其他:其他及消費款項有爭議。
✅ 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是否會影響聯徵信用評分?
信用卡分期付款共有以下三種:
A.預借現金分期。
B.帳單分期(指整筆帳單款項之分期,例如:帳單應繳總金額轉分期)。
C.消費分期(指單筆消費款項之分期)。
🍎其中,預借現金代表個人有較為急迫之資金需求,而帳單分期等同於實質借貸且風險偏高,因此聯徵中心會將「預借現金分期」及「帳單分期」兩者納入影響評分的項目;惟「消費分期」因屬性較偏向消費行為,所以聯徵中心並未直接將其納入評分模型考量,故並不會影響信用評分。
✅ 信用卡刷卡金額(含分期付款),會影響信用評分嗎?
負債類情形為聯徵中心信用評分參考的依據之一,所以刷卡金額過高會讓信用卡額度使用率(即應繳金額加上未到期金額÷信用卡額度)因此上升,進而導致信用評分降低。
✅ 關於聯徵紀錄-信用卡揭露說明: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日期起揭露5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日期起揭露7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期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日期起7年。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5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1年。
✅ 聯徵中心貸款資料之揭露期限-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 關於「就學貸款」資料揭露期限-
1.凡自96年11月起新增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之學生或保證人違約資料(亦即金融機構於96年12月所列報之96年11月新增授信戶違約或逾期等資料),該債信不良紀錄將依前揭規定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聯徵中心註銷其紀錄。如於96年10月前已發生之學生或其保證人違約資料,仍適用聯徵中心一般授信資料揭露利用期限規定,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2.依教育部109年5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53074號函釋,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借款人仍應擔負起攤還本息之責任;另當事人因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或清算)而債權消滅,並不等於債務清償,與本辦法第11條所稱「貸款完全償還」未符。所以聯徵中心對於就學貸款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仍會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
✅ 債務協商註記的揭露期限-
➡️前置協商註記-
A.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 起加6個月。
B.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C.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D.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個別協商註記-
A.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B.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
C.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 為何信用不良資訊揭露期滿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不良記錄仍在-
金融機構(銀行、農會、漁會、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證劵公司、、、)基於其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需要,往往本身也建置有內部的信用資料庫,因此,如果您在聯徵中心申請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無紀錄,但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卻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其實是因為金融機構本身還保有該項紀錄所致。
✅關於聯徵紀錄近期多家查詢-
大多數銀行普遍會以三個月內承作第三家作為近期內聯徵查詢家數的底限。近期內聯徵多家「新業務」查詢,雖算不上信用不良紀錄,然而卻是銀行准駁貸款&核發信用卡的重要關鍵因素之一,聯徵近期多查通常會被銀行視為高風險群客戶,因此大大降低銀行核貸意願。試想:如銀行於調閱申請人聯徵紀錄時,發現申請人短期內曾向多間銀行進行申請,但都沒能核貸,就會懷疑申請人是否曾信用不良,或是有什麼隱藏風險,只是在本行資料庫內無法查詢得知,而卻能在他行資料顯現(例如:曾前置協商已結清or曾有不良債權or曾強制停卡or貸款曾被列入催收、逾期、呆帳or呆帳已過揭露期、、、)因此就會將其列為高風險客人而拒貸。
✅造成聯徵紀錄多查的原因:
當人們向銀行申辦貸款或申請信用卡或開戶時,銀行就會經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閱個人或法人聯徵紀錄,譬如對3家銀行提出申辦,就會有這3家銀行先後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的紀錄。
一般會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項目大致為:A個人信貸B房屋貸款C汽車貸款D企業融資E申請信用卡F提高信用卡額度....。
✅ 個人信用資料被金融機構查詢次數過多,會影響信用評分嗎?
📌聯徵中心信用評分針對金融機構查詢聯徵中心資料之查詢目的,如:存款開戶、申請信用卡、舊客戶信用複審等因素,皆不納入評分模型;此外,當事人本人查詢信用報告的紀錄亦不納入評分模型,故皆不會影響其評分。
📌個人信用評分僅將金融機構基於新業務且為申請授信(即貸款)之目的而查詢的查詢紀錄納入評分模型,因為此類查詢次數愈多,通常金融機構會將其視為對資金有急迫或異常的需求(例如:可能無法從原往來銀行獲得足夠之資金而必須向其他銀行借貸;或者是持續性缺乏資金而必須多次向銀行申貸;又或者是自身其他風險因素導致必須向多家銀行申貸始能獲得所需資金等等),而以上情況通常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信用狀況之不利因素,故將此納入評分模型考量。
📌另為避免當事人因短期內向多家金融機構比價(如:為取得更好之利率、額度…等貸款條件)進而導致評分降低,故聯徵中心中心會將最近一年內每30天的新業務查詢皆視為同一筆信用需求,亦即只計算為1次查詢;然當超過30天之新業務查詢,則將視為不同之信用需求,需再計為另1次查詢,以此類推。
✅ 一般受雇人員-辦理銀行貸款可認定的收入&財力證明-
➡️收入方面:
a.勞保(勞工保險)*不含投保工會*
b.健保職保(投保單位需相同於現職公司)
c.公保(公教人員保險)
c-1銓敘部證明
c-2派職令
c-3任官令...
d.軍保(軍人保險)
d-1兵籍資料
d-2派職令
d-3任官令...
e.最近年度扣繳憑單
f.最近年度個人所得資料清單
g.最近年度完稅清單
h.薪資轉帳存摺(轉入科目有規範)
i.在職證明(認定有資本額&單位限制)
j.薪資單(認定有資本額&單位限制)
k.執行業務所得
l.其他
➡️財力方面:
A.往來存摺*台幣、外幣(基數認定)
B.租金收入
C.定存*台幣、外幣
D.基金
E.保單價值金
F.集保存摺
G.終身俸
H.持有不動產證明
I.債劵
J.其他
✅ 企業主(負責人)辦理「個人信貸」可認定的收入&財力證明-
🖋️收入部分:
a.401、403、404表
b.營所稅申報書
c.最近年度扣繳憑單
d.最近年度個人所得資料清單
e.最近年度完稅清單
f.其他
🖋️財力方面:
A.往來存摺*台幣、外幣(基數認定)
B.租金收入
C.定存*台幣、外幣
D.基金
E.保單價值金
F.集保存摺
G.終身俸
H.債劵
I.其他
✅ 申請貸款-可作為參考收入的所得扣繳項目-
💰所得類別代號為50(薪資所得)
➡️薪資:包含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津貼、年終獎金、考績獎金、調薪差額、晉級差額等。
➡️授課鐘點費:包含學校開課、訓練班、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
➡️科技部等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
➡️各機關、單位委託專案研究補助費。
➡️公務員之各種補助費收入。
➡️研究費。
➡️結婚、眷喪、生育、子女教育、健康檢查、休假旅遊補助費。
➡️諮詢費、實驗受測費、問卷調查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論文發表費、一般審查費、專案研究報告、著作等審查、教材編輯費、打字費、資料蒐集費、清潔費、口語翻譯費。
💰所得類別代號為9B(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
➡️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畢業論文之指導費、審查費。
💰所得類別代號為9A(執行業務所得)
➡️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著作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所得類別代號為91(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及獎品)
➡️各類競技比賽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
💰所得類別代號為93(退職所得)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退休公務人員所領之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所得類別代號為92(其他所得)
➡️各類研討會報名費、註冊費、入會費、年費免列、教育訓練費、檢測費用等…。
🔺以上最終詮釋,以銀行或金融機構認定為主。

✅ 扣繳憑單是什麼?何時發放?
🟢根據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指定所得-例如:薪資、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公司須依法「扣繳稅款」。
🟢為因應「無紙化」的環保政策,目前扣繳憑單都是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的方式,由任職公司將員工,也就是納稅義務人的所得資料上傳至稅捐稽徵機關。(不過員工如有需求,例如:辦理貸款、佐證收入、財力證明、、等用途,都可向公司索取,如公司刻意刁難,則可向國稅局申訴,公司也有可能會因此而被罰款)
✅常見的勞工投保方式
🌲勞保-
勞保全稱「勞工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其中一個項目。 在職勞工每月由公司加保,從薪資中扣除部分費用作為保費,以獲得保險保障。 勞保保障項目涵蓋: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給付等不同情境。 勞工發生上述相關事故時,便能依勞保規定獲得相關給付。
🌲公保-
公保全名是「公教人員保險」,是台灣專為公務員和教育人員設計的強制性社會保險,1958年開始實施,目的是保障公職人員的生活與福利,提升工作效率。 它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目前由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負責承辦。 保障對象: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的有給專任公務員、公立學校教職員,以及部分私立學校教職員。
🌲軍保-
軍人保險係社會保險,為我國憲法基本國策所建立之社會福利 制度。 軍人保險於民國(以下同)39 年6 月1 日開辦,起初納保 對象僅有現役軍官,自48 年7 月1 日起擴大至現役士官長、 士官、士兵及各種軍校受訓之學生。 給付項目有退伍給付、身 心障礙給付以及死亡給付,俾使國軍官兵得以無後顧之憂地保 家衛國。
🌲漁保-
如果是從事漁業相關事業的人民,可能會由職業工會,或是漁會加保社會保險,通稱為「漁保」。
🌲農保-
顧名思義,農保是從事農業工作的人參加的社會保險,目前農保的身分別有自耕農、佃農、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4種。
🌲農職保-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保險人,或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外籍配偶且全民健康保險以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者,或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可以自願參加農職保,但自112年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參加農職保。
🌲團保-
團體保險是指雇主幫員工投保的保險,一般團體保險內容包含團體壽險、傷害險及健康險等項目,當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或生病的時候,能夠提供補助醫療及身故傷亡保險金給付的保障。 由於團體保險的保費通常是由雇主全額支付,並涵蓋24小時完整保障期間,因此也被視為是一種員工福利。
🌲工會保險-
勞工保險提供勞工朋友完善的保障,其保障範圍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五種給付。 年滿十六歲以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得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由工會投保,政府補助40%保費,符合特殊身分者另有補助。
✅ 何謂「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
➡️係指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不包括政策性補貼貸款及機關團體職工福利低利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餘額。
✅主債務、從債務、共同債務的定義與差異-
所謂主債務,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債務;相應的,從債務是指從屬於主債務,其效力受主債務影響的債務;共同債務是指在申請貸款時以「共同申請人」的身份去申貸,才屬於是共同債務。
✅無擔保放款之短期放款、中期放款、長期放款的貸款年限-
♦短期放款貸款年限1-3(含)年【列入DBR22倍限制】
♦中期放款貸款年限3-7(含)年【列入DBR22倍限制】
♦長期放款貸款年限7(不含)年以上【視貸款種類判定是否列入DBR22倍限制】

✅有抵押擔保品之短期放款、中期放款、長期放款貸款年限-
♦短期擔保放款貸款年限1-3(含)年【列入DIR收支比計算】
♦中期擔保放款貸款年限3-7(含)年【列入DIR收支比計算】
♦長期擔保放款貸款年限7(不含)年以上【列入DIR收支比計算】

✅信用貸款的定義與適合申辦對象-
#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信用條件為主要依據的貸款融資服務,屬於無擔保貸款,即使名下沒有合適的抵押品也能提出申請,相較於➤汽車、機車貸款、房屋貸款及土地貸款等抵押貸款,貸款額度較有限制,個案的負債比也看的比較重;通常是因手續較簡便或無法提供合適抵押品時,會採取申請的貸款方式。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規定:「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又可簡稱為DBR22倍)。」舉例:若申貸人的平均月收入是3.5萬,那麼DBR22倍即是3.5萬乘以22倍,也就是最多可貸77萬元的銀行貸款貸款額度。

✅信用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與可貸金額-
信用貸款的額度會根據申貸機構、借款人信用條件及財務狀況的差異而有所不同。簡言之,就是以申貸人每月收入金額,換算DBR及DIR得出本次信貸可貸金額【根據金管會的規定,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的無擔保債務不得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簡稱DBR22倍,DIR則為收支比計算)】

✅什麼是連帶保證?
保證有不同分類,我國的民法對其中的連帶保證,雖然沒有直接定義,也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法院一向承認連帶保證契約的效力,而所謂的連帶保證,指的是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必須對債權人一起負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也就是連帶保證人的地位比較近似連帶債務人,不能再如同一般保證人提出先訴抗辯權。
債權人可以單獨向連帶保證人或主債務人請求給付全部,也可以同時請求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給付全部,或是先後請求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各給付一部分。
✅ 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的差別
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都必須負擔保證責任,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若為一般保證人,債權人必須確認原先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才能向保證人求償。 而連帶保證人則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自動放棄主張「先訴抗辯權」,因此當債務人無法償還欠款時,債權人不必先向原先債務人追討債務,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
✅ 先訴抗辯權與保證人
A.一般而言,保證人所負擔的保證責任具有「補充性」。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足夠清償債務,那麼債權人須先對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並且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受償,不可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B.保證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清償。
C.這是民法為保障保證人所賦予的權利,但如果保證人自己選擇拋棄先訴抗辯權,在面對債權人求償時就無法行使先訴抗辯權。
D.常見的情況,包含保證人簽訂的保證契約中,有約定「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條款,此時保證人受到契約的拘束,無法對債權人主張先訴抗辯權。
✅ 保證資料揭露說明-
保證人資料隨同主債務人之資料揭露,但如保證人經由債權金融機構表示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消滅(包括主債務已清償、債權人更換保證人或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等),並由該債權金融機構來函請求聯徵中心停止利用該保證人之保證資料時,聯徵中心會立即將其保證資料停止揭露。
✅自行查詢聯徵紀錄的5種途徑:
A.藉由「自然人憑證」直接於電腦線上查詢➜聯徵中心「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服務」網頁,即可快速查閱「個人信用報告」電子檔。
備註: 申請人只需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及250元工本費,就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無區域限制)都可以臨櫃申辦「自然人憑證」。
B.手機APP查詢聯徵
使用手機APP查詢聯徵,先要安裝「TW投資人行動網」App,iOS及Android均可使用(到app商店下載即可)手機app查閱聯徵紀錄,步驟比較複雜,而且目前僅支援11家證券商認證使用,如果沒有這11家證券的證券戶(元富證券、日盛證券、永豐金證券、永豐期貨、統一證券、大慶證券、玉山證券、國票證券、第一金證、富邦證券、群益證券、臺銀證券。),就不能用手機查詢,建議可選擇其他方式查詢聯徵,程序會比較簡易。
C.直接到聯徵中心臨櫃辦理
🔺聯徵中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 捷運台北車站Z10出口 )
🔺申請文件:身分證正本和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
【如果是委託他人申請,則需要委託申請證明文件,三項文件缺一不可】
🔺申請文件:身分證正本和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並填寫郵局專用申請書。
🔺申請方式:本人親自到郵局儲匯窗口,填寫郵局專用申請書,並確認身份送出申請,處理完成後,資料會寄回代收辦理郵局,就可到郵局領取。
🔺郵局受理時間:各郵局公告之儲匯窗口平常日營業時間,不包含平常日延時營業郵局及週六、日營業郵局。
🔷申請文件:
聯徵中心電話:02-2316-3232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中午時段不休息)申請方式:親臨或委託親友至聯徵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1.當事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正、影本皆可)或戶口名簿正本。
3.當事人簽章之委託書「代理申請/領取個人或債清委託書」(可由聯徵中心網站下載)
D.郵局臨櫃代收辦理查詢聯徵全台各地郵局都可代收聯徵查詢申請,時間約須3~7個工作天(含聯徵中心處理及來回寄送時間)。請郵局影印雙證件者,郵局得酌收影印費用。
E.郵寄申請郵寄申請➜將備好的資料直接郵寄聯徵中心▲寄件地址是:10044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郵寄方式查詢的時間會比較久,大約2~6個工作日(未加郵寄往返時間)如果急需的話,建議採用其他途徑辦理,以避免曠日廢時。
1.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聯徵中心網頁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第二證件(駕照、健保卡或其他有效證件)影本
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何謂自然人憑證?
▲就是給自己一個網路身分證,您可透過網路申辦多項政府提供的服務,目前自然人憑證可使用的網路應用服務包括網路報稅、勞保年資及個人退休金專戶查詢、個人限制入出境查詢、健保個人資料及欠費查詢、電子公路監理、電子戶籍謄本、身分證掛失及地政e網通等多項便民服務。

✅如何申請自然人憑證?是否一定要本人親自申請呢?
1.年滿18歲就可辦理,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可委託辦理喔!即便當事人如果在國外的話,也不可授權辦理)。
2.應備證件:A.身分證正本。B.E-mail信箱。C.規費250元。
3.您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4.於上班時間申請或補領自然人憑證可當場領取IC卡。

✅銀行信用貸款基本資格與簡介
對象:持有本國身分證(含外籍人士)之國民
年齡:年滿20-65歲(含貸款年限)
貸款長度:1-7年
貸款金額:10-1000萬元
年利率:1.88%起(銀行會依個人信用評分、繳款狀況,現職工作年資長短、公司規模大小、職務名稱、收入多寡、、、而有所不同)

✅銀行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會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嗎?
A如果警示帳戶涉及的事件,最後被法院或檢察署判為無罪or不起訴處分or一般商業買賣糾紛or冒名申辦or存款帳戶遭盜用等情形。則從解除警示後,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上開訊息。
B但如果是被判有罪的案件,例如:繳納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及保護處分等情況,則會從解除警示那天起揭露1年的時間,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警示帳戶在聯徵紀錄會揭露多久時間?
答:如果警示帳戶涉及的事件最後被判為無罪,例如不起訴處分、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等情形,從解除警示的那一刻起,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但如果是有罪的案件,例如繳納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及保護處分等情況,則會從解除警示那天起揭露1年的時間,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何謂衍生管制帳戶?
答:警示帳戶當事人名下的其他帳戶就稱為衍生管制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的交易功能同樣會受到限制,無法使用提款卡、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也會退回匯款銀行,差別在於衍生管制帳戶是由金融機構自行管控,聯徵中心不會進行揭露,也只需要經由金融機構查證即可解除。

✅解除「警示帳戶」的條件與步驟→
解除「警示帳戶」條件:
A.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
B.刑事案件獲得無罪判決
C.完成繳納罰金或執行完需負刑責
E.刑事案件獲得緩起訴、緩刑處分或保護處分
F.經調查證實案件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
G.人頭帳戶被證實為冒名申辦或是盜用
H.帳戶被誤設為警示帳戶,且經查證屬實
⭕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步驟:
1.取得正式判決書,證明您符合上述的解除警示帳戶條件
2.攜帶身分證及判決書前往警察局偵查隊,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
3.大約1~2個星期後,銀行會收到解除警示的公文
4.打電話到銀行確認解除警示帳戶
5.解除警示帳戶後即可正常使用交易功能
✅ 臨櫃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臨櫃申請程序:
A.必須先釐清刑事案件的結果,並取得正式判決書或不起訴處分書。
B.攜帶判決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和身分證(如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則需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
C.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約3~5天後,會收到申辦單位解除警示公文副本,帳戶所屬銀行會在1~2個星期後收到解除警示公文。
✅被家人聯徵註記,還可以辦貸款嗎?
答:所謂家人代為清償註記,就是有某筆「銀行貸款」款項由家人代為結清(大多是已繳不出來,銀行催收信函寄到家裡或催收電話➜被家人發現);並由代還款人(大多是父母)要求銀行註記,禁止銀行再貸款給債務人。家人代為清償會註記在聯徵紀錄裏的註記欄,最長可以註記99年,亦即在99年內都無法申辦銀行貸款(包括:信用卡、個人信貸、房貸、企業貸款、、、);解除條件為:需經「原註記人」同意,並檢附「原註記人」雙證件,並填寫相關表格且親自簽名,向「原註記銀行」或「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取消家人代為清償註記。如原「註記人」業已往生,則可由「被註記人」檢附「原註記人」『死亡證明書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提出申請。
📌如業已被註記「家人代為清償註記」者,如牽連到JCIC(聯徵記錄),就無法申辦貸款,但只要找對人,其實還是有其他辦法可以突破,但重點還是以案件「整體評估」為主要重點
✅何謂支票借款與支票貼現?
支票借款又稱為『票貼』或『支票貼現』是一種將支票作為抵押品的資金服務,很多中小企業都會利用支票借款來解決資金週轉問題。支票借款和支票貼現一樣,是提前提示支票的借款行為,也可以稱為「票貼」或「調現」。因為支票的平均票期為3~6個月,如果持有支票的公司在這段時間面臨資金需求,即可轉讓該帳款債權予銀行或金融機構來提前兌現,但由於上述機構會收取利息及手續費等費用作為利潤,又稱票貼息,故無法依照支票面額全數兌現。
✅ 支票兌現時常見的3種註記-
🔹禁止背書轉讓
如果支票上有註記 「禁止背書轉讓」等字樣,就代表該支票只能由支票上的受款人兌現,且受款人不能將支票轉讓。因此提領支票時,銀行將核對受款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確認受款人身分無誤後,才能兌換現金。
🔹憑票支付
支票上的「憑票支付」又稱為「抬頭」,是填寫受款人姓名的欄位,代表該張支票為該受款人所有,通常情形下,都會與「禁止背書轉讓」同時標記。但假如支票只有標記「憑票支付」而無標記「禁止背書轉讓」時,則受款人就可以在支票背面註記蓋章,將支票背書轉讓給第三人。
🔹左上方有兩條平行線
支票正面左上方若劃有兩道平行線,就是俗稱的「劃線支票」,代表這張支票只能存入受款人(若有劃線、沒有抬頭又沒有禁背者,就可直接存入任一人帳戶中兌現)的銀行帳戶,並需要經過票據交換所,不能立即兌換現金,通常需要3個工作天才會入帳。
PS.若是沒有額外註記的普通支票,其兌現期限為自發票日開始起算1年,逾時該支票即失效(如過期除非發票人幫忙更改日期並在更改的日期上蓋章)
✅ 支票小常識:
1.支票左上角如有兩條黑線者稱為劃線;有書名憑票支付○○○者稱為抬頭;支票〈正面或背面〉如有" 禁止背書轉讓 " 字樣稱為禁背;如此有以下幾種情形:
a.若有劃線、有抬頭又有禁背者,這張支票一定得存入抬頭者本人的帳戶才可以兌現。
b.若有劃線、有抬頭但沒有禁背者,可於支票背面蓋抬頭者的印章再轉由有帳戶的家人存入銀行兌現。
c.若有劃線、沒有抬頭又沒有禁背者,就可直接存入任一人帳戶中兌現。
d.以上條件皆無者,則是張現金票,在本行者直接在支票背面填上姓名電話等基本資料就可領現了,若在他行得經由交換就要等第三天才會兌現。
2.存入支票時,於支票背面填上姓名及存入銀行帳號〈郵局帳號亦可〉等資料。
3.可在不同分行代收支票,須視代收銀行〈或郵局〉是否酌收手續費。
4.指名支票不可轉讓他人代收。
5.支票付款行與存款人帳戶為同縣市之支票約 1~3 天,不同縣市之支票約 3~5 天,即可
存入本人帳戶,就可提領。
6.例如支票上記載日期是 101 年 11 月 30 日,那就是說在 101 年 11 月 30 日那天開始可以去兌現支票,切記在 102 年 11 月 29 日(含)之前要去兌現喔~不然逾期一年就過期不能領了(如果過期可以請發票人幫你改日期並在更改的日期上蓋章)
✅ 即期支票與遠期差別
A.即期支票-
指發票人在票據上記載的發票日和送交給執票人的日期一致。因此拿到即期支票者,可以立即向金融機構申請兌現。
🔺根據票據法規定,如果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縣市,執票人需在發票日後7天內提示;若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縣市,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15天內提示;若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2個月內提示。
B.遠期支票-
指發票人在送交給執票人時,在支票上填載實際簽發日後的某一特定日作為發票日,執票人必須在票上所載發票日期屆至時,才能向金融機構申請兌現。
🔺假如害怕忘記兌換時間或遺失支票,也可以到銀行辦理「支票託收」,等發票日一到,銀行便會自動幫你兌現。
✅ 支票與本票、匯票有什麼不同?
A.支票
由發票人所簽發,指定一定金額,委託金融業者見票時,無條件支付款項給受款人。
☑️發票人必須發票人必須無信用不良記錄、銀行審核認可,才可以開立支票帳戶。
B.本票
由發票人所簽發,指定一定金額,在指定日期時由自己無條件支付款項給受款人。
☑️若受款人沒有拿到資金,可以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C.匯票
由發票人所簽發,指定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款項給收款人。
☑️除國內可使用,亦適用於跨國地區
🔹認識上述三種票據相關定義之後,企業就能依照自己的需求,選擇適合的票據進行資金使用、調度。不過就本地企業而言,最常使用的票據還是支票。
✅ 何謂支票拒絕往來
一年內發生退票,且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則票據交換所就會通報其為拒絕往來戶【拒絕往來期間一律為 3 年】
✅ 聯徵中心票據資訊揭露期限
聯徵中心之票據資訊揭露期限係依台灣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 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規定,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 3 年,但退票 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則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 6 個月;拒絕 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 3 年,但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 來提前解除日起揭露 6 個月。
✅何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
債務人如果對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積欠消費借貸債務,如欠卡債、信用借款、房貸等,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和債權人進行協商(稱之為前置協商),如果協商成立就可以不必利用消債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如果協商不成,才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當然如果債務人的債權人之中,沒有任何一個是金融機構,就可以不用經過協商程序,而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 申請「前置協商」須符合什麼條件-
申請「前置協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從來沒有參加過「前置協商」或95年度銀行公司辦理的「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簡稱「95年度債務協商」、或您曾參加「95年度債務協商」但沒有成立。
📌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按期還款有困難。
✅ 何謂「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是民眾參與前置協商,提供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專用之「綜合信用報告」。為便利債務人檢視釐清並製作符合其債務關係實際情況之債權人清冊,聯徵中心特別規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乙項資料提供當事人本人查詢,其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於一般情形下並未揭露予金融機構為授信條件審核目的查詢且未獲報送清償之債務資料。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於一般情形下並未揭露予金融機構為授信條件審核目的查詢之未清償債務資料,內容包括:「債務人基本資料」、「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是否曾參與前置協商、結案原因及結案日期」、「依有無擔保分類之債務金額彙總資訊(含金融機構自93年起(信用卡自95年起)曾報送債權轉讓資訊且新債權人未報送結案資訊者)」、「債權金融機構資料及個人任職董監事/經理人及獨資/合夥事業負責人之企業名錄」等資訊。
✅ 聯徵中心關於破產宣告或清算裁定之揭露期限-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
🔹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的內容&說明-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是提供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還款困難的經濟弱勢債務人,將此清冊提供給無擔保債務最大債權銀行(限銀行公會會員,包含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卡業務機構),進行協議符合其還款能力之清償方案專用。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於一般情形下並未揭露予金融機構為授信條件審核目的查詢之未清償債務資料,內容包括:「債務人基本資料」、「最近一次申請債務展延日期及受理申請暨審核結果」、「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是否曾參與前置協商、結案原因及結案日期」、「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金額彙總資訊」、「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餘額中是否有任一筆債務為催收、呆帳或遲延繳款三個月以上」等資料。
✅ 還款困難之經濟弱勢債務人的資格&符合要件-
➡️係指債務人提出申請時,對任一金融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逾期3個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低收入戶:持有當年度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重大傷病者:持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近2個月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立之證明文件(需要有醫院用印)。
(3)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且該手冊所載「重新(後續)鑑定日期」尚未到期。
(4)重大天然災害災民: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
(5)近6個月內非自願性失業達3個月以上且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者:以近6個月公司開立之裁員證明、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依據。
➡️前項債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非屬本方案之協助對象:
(1)名下資產大於銀行總負債。
(2)95年度債務協商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成立,且正在履行中。
(3)更生方案業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且正在履行中。

📢不得不知的👀貸款融資陷阱
⛔詐騙存摺❌假藉幫忙貸款名義,要客人提供正本存摺及提款卡,理由是-幫忙美化存摺基數 ….等。實際是做為詐騙集團使用,結果是-變成詐欺共犯,存摺被列入警示帳戶;尤有甚者,慫恿客人幫其領取贓款,進而淪為詐騙車手。要想無罪開釋都很難,更遑論還想辦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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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藉由代辦負債整合方案,在客人不明就裡情況下,矇騙客人提供債權人清冊,並簽署一大堆文件,實際是辦理債務協商,從此聯徵被註記協商戶(信用異常);更惡劣的是~慫恿客人將信用卡餘額以「刷卡換現金」方式全額刷出,再予以東扣西減,刷卡20萬元,客人拿回不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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